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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2020专升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07/02 15:35:33 来源:易学仕专升本网 阅读量:7443 热点: 新疆财经大学专升本

摘要:新疆财经大学 2020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新疆财经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办的重点大学。其前身是 1950 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干部培训班;1959 年升格为新疆财经学院;1962 年转制为新疆财贸学校;1980 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新疆财经学院建制。2000 ,新疆财经学院与新疆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新疆财政税务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新疆财经学院;2007 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新疆财经大学。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 630501.78 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 566063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 141945 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 118966平方米,馆藏图书总量 236.5 万册,其中纸质图书 122.1 万册,中外文电子书 114.4 万册;数据库 37 个,试用数据库 94 个。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六大学科。目前,已形成以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为主要办学形式,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体系。截至2019 9 月,学校各类在读生21964人,其中普通本科生 14225 人,硕士研究生 2212 人,博士研究生59 人,留学生 37 人,成人本专科生 5431 人。在职教职工 1424 人, 其中专任教师 896 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35.94%,专任教师中博士 225 人,硕士 410 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 70.87%。有全国师德先进个人 2 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 人,全国优秀教师 1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6 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5 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 2 人, 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 2 人,自治区“天山英才”5 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团队 4 个,自治区师德先进个人 2 人,自治区优秀教师 2 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 8 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 11 人。学校 1998 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 年率先获得新疆 MBA 办学权,2012 年获批“中国新疆--中亚经贸合作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4 年获批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8 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 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拥有 3 个自治区一级重点学科(其中 1 个高峰学科2 个高原学科)。现有 37 个本科专业、4 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 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 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 个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 个自治区重点专业、4 个自治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坚持立足新疆,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科研水平不断提高。2019 年,我校获批国家社科基金 15 项,经费总额300 万元;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 项,经费总额 99 万元;获批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 38 项,经费总额 192 万元。学校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能力,2019 年学校签约及中标横向项目 42 项,经费 571.8万元,其中单项最大中标金额 55.9 万元。发表学术论文 256 篇,其中核心论文 97 篇。学校现有 15 个教学院部,另设有 MBA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设有丝路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霍尔果斯研究院、喀什经济发展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拥有哈萨克斯坦研究中心、中亚研究中心 2 个教育部国别区别研究中心,中国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新疆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新疆社会经济统计研究中心 3 个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有国家汉语水平考试(MHK)新疆考点和英国雅思考试(IELTS)新疆考点。

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对口支援关系;与美国威斯康辛协和大学、韩国又松大学、俄罗斯新西伯利亚经济管理大学等 40 余所国外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哈萨克斯坦阿克托别州朱巴诺夫国立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

学校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现有各类社团 58 个, 充分发挥了繁荣校园文化、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作用。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经过 70 年的发展,学校形成“聚焦总目标、建设强财经”的发展目标和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的办学定位。学校秉持“经世济公、至善至诚”的校训,发扬“自强不息、严谨求实、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的大学精神,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新疆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新疆财经大学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一览表

 

 

本科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培养学院

 

授予学位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30 人

1 人

国际经贸学院

经济学学士学位

050301

新闻学

50 人

1 人

文化与传媒学院

文学学士学位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80 人

2 人

信息管理学院

工学学士学位

120203K

会计学

100 人

3 人

会计学院

管理学学士学位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30 人

1 人

工商管理学院

管理学学士学位

120601

物流管理

80 人

2 人

工商管理学院

管理学学士学位

120901K

旅游管理

50 人

1 人

旅游学院

管理学学士学位

120902

酒店管理

40 人

1 人

旅游学院

管理学学士学位

 

三、培养方式

我校录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新闻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的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学生将升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学生专科培养的基础上按照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两年的培养。

 

四、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或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 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伍士兵。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纪录。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

4、2020 年 8 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二)专科阶段专业要求

招生专业对专科阶段专业要求一览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培养学院

专科阶段专业要求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国际经贸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

2

新闻学

文化与传媒

学院

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传播与策划

  

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管理学院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移动应用开发、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移动商务

4

会计学

会计学院

建筑经济管理、会计、审计、会计信息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

5

人力资源管理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6

物流管理

工商管理学

铁路物流管理、物流管理、道路运输与

路政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

7

旅游管理

旅游学院

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英语

8

酒店管理

旅游学院

空中乘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会展

策划与管理

 

 

五、考试录取办法

2020 年专升本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两门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语文,每门科目考试满分 150 分,满分 300 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和单科最低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六、学费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新闻学专业、会计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为 3200 /生·学

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为 3500 元/生·学年。

 

七、学籍管理

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纳入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并进行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八、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专升本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读完成拟升专业三、四年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注明“在本校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我校学位授予细则条件者授予学位。

 

九、入学政策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 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或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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