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已发布在皖西学院招生信息网。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皖西学院(安徽省六安市云露桥西月亮岛),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按皖招考〔2025〕3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注:其中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5〕3号文件执行。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专业课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查分申请表,与准考证复印件一起拍照按规定时间(逾期不再受理)上传我校招生信息网专升本招生考试系统,由我校汇总后统一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5〕3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免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经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3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面试的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不低于60分)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免试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5%。面试不合格可继续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
4.2.4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合格(不低于120分,满分为300分)的考生根据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成绩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5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为缺考或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 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计划调配数按各专项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顺序依次录取。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空缺计划,则将空缺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进行录取。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各专业内计划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原则执行。
4.3.2 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3 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计划调整后,若仍有空缺计划,将A段空缺计划调整至B段,计划调配数按各专业B段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
4.3.4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调剂计划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我校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b.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我校对填报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根据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缺额数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方案另行公布。
(2)申请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
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
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调剂考生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的考生;
(2)申请跨专业调剂的考生。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申请,根据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和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调剂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高等数学或者大学语文、英语。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参照考生提供带有学校公章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名单在皖西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以及个人档案等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相关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联合培养“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培养地点均设在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且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联合培养学生系皖西学院在籍学生,其学籍管理、证书发放归属于皖西学院。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党员发展等方面和其他专升本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