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专升本
招生人数: 2026年专转本计划招生90人
招生电话: (0516)83403064
学校地址: 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学校简介
江苏师范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1952年创办于江苏无锡,战功卓著的刘先胜中将为首任校长。1956年正式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招生。1957年成立江苏师范专科学校。2011年学校更名为江苏师范大学。建校以来,全校师生秉承“崇德厚学,励志敏行”的校训,经过不懈努力,各项事业都有了快速发展。2020年,学校跻身《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内地高校前50;列U.S.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国(内地)大学第102位,“中国大学评价”第116位,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
江苏师范大学2026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222
办学性质: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高校
办学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泉山校区)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专转本”招生计划90人。具体安排如下:
|
报考类型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外语语种
|
学费(元/学年)
|
计划类别
|
统考科目
|
|
管理类(文)
|
01
|
文化产业管理
|
25
|
不限
|
5200
|
普通类
|
大学语文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
专业综合操作技能
|
|
管理类(理)
|
02
|
文化产业管理
|
20
|
不限
|
5200
|
普通类
|
高等数学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
专业综合操作技能
|
|
电子信息类
|
03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45
|
不限
|
5800
|
普通类
|
高等数学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
专业综合操作技能
|
注:1.以上专业在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学习;
2.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选拔对象及方法
1.选拔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学生)。
2.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获2024年、2025年、2026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江苏推荐参加国赛获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三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录取本科,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
(二)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1.报名条件为: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视同符合)。
2.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专转本”的考生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并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3.志愿填报。2026年“专转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专业大类设置所划分的专业大类选择相关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8所院校的8个专业。
4.考试安排。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50分、英语或日语120分、专业综合23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150分、操作技能80分),满分500分。专业综合考试(含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按“专转本”招生专业大类要求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三)录取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按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四、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5.“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800-1500元/年(住宿费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五、学籍学历管理与就业
1.我校将按规定认真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2.“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组织领导
1.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专转本”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我校“专转本”招生工作具体事项。
2.“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