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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1江西专升本院校录取规则汇总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28 17:55:00 来源:易学仕专升本网 阅读量:4278 热点: 江西专升本录取规则

摘要:2021江西专升本考试就要到来了,相信大家现在正在紧张的备考当中,但各位同学也不要忘了一件事哦!那就是关于院校的录取规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汇总的2021江西专升本院校录取规则。大家可以看一看!

  2021江西专升本考试就要到来了,相信大家现在正在紧张的备考当中,但各位同学也不要忘了一件事哦!那就是关于院校的录取规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汇总的2021江西专升本院校录取规则。大家可以看一看! 

速看!2021江西专升本院校录取规则汇总发布

  一、江西财经大学


  1.在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各专业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办法,考试科目与普通考生相同。如某专业专项计划满额,未录取的专项考生与普通考生一同依据普通考生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某专业普通计划满额,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

  二、江西农业大学


  1.录取原则。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科目(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应达到省教育厅划定的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基础科目(专业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实际考试成绩划定)进行汇总排序,每个专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分数高者优先,若公共基础科目总分仍相同,则专业基础科目分数高者优先,若公共基础课目和专业基础科目分数均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科目单科英语、政治、信息技术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条录取原则。如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某一专业人数大于该专业专项的专升本计划数,按照第一条录取原则完成该专业专项计划录取后,未录取的专项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按第一条录取原则从高分到底分录取;如我校某专业普通计划满额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

  3.在我校生源充足且无须参加缺额调剂录取的情况下,校内跨专业大类计划调整人数在9名(含)以下的,经学校联合培养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提前公布后进行调整录取,超过9名的专业计划数报省教育厅批准后进行调整。

  三、华东交通大学


  1.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2.各联合培养院校的每个专业(含专项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依次参考公共基础科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基础科目成绩相同时,则依次参考公共基础科目的英语、政治、信息技术成绩,排序录取。3.若联合培养学校的专业专项计划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大于其招生计划,则未录取考生中符合普通计划录取条件的可纳入所在专业普通计划考生,按上述第2点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联合培养学校的专业专项计划符合录取条件的人数不足其招生计划,且普通计划满额时,将其剩余专项计划转化为相应专业的普通计划,按上述第2点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豫章师范学院


  (一)省教育厅按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全省公共基础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公布(专项计划单独划定)。

  省教育厅按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全省公共基础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

  (二)录取原则:我校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按照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总成绩(其公共基础课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全省公共基础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公共基础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基础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前述情况依然相同,则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退役士兵、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报考同专业其他考生相同,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办法参看第二条原则.

  五、赣南师范大学


  (一)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学校专业基础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二)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基础课不低于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公共基础科目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基础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两门考试科目分数均相同时,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

  六、江西理工大学


  1.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学校专业基础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2.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基础课不低于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公共基础科目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基础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两门考试科目分数均相同时,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

  3.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

  七、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1.“专升本”招生是国家提高国民素质的一项阳光工程,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2.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各大类确定专业基础科目,划定专业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总成绩分专业(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基础科目不得低于学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依据我校招生简章录取要求择优进行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的专升本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其中退役士兵占总计划的5%;获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占总计划的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占总计划的10%。考试科目和录取办法与招生学校普通考生相同。

  八、景德镇陶瓷大学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以下录取办法分普通类和专项计划类两类进行录取。

  1.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定。

  2.依据考试实际情况,我校划定专业基础科目最低单科录取分数线。

  3.符合上述1.2条件者,分专业按两门课总成绩排序,依据公布专业计划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基础科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和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均相同时,按公共科目内设的三门科目(政治、英语、信息技术)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3类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

  九、东华理工大学


  1.省教育厅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学校划定专业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基础科目均相同时,按公共基础科目中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科目的顺序,分数高者优先。

  3.专项类别考生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均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参照上述第2点中描述的方式进行。

  4.如我校某专业普通计划满额而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在生源充足且无须参加缺额调剂录取的情况下,如某专业计划未满额,缺额计划数在9名(含)以下的,将缺额计划按一定比例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超过9名计划数的待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再调整。

  十、宜春学院


  (一)录取办法

  1.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列计划、单独划线)。

  2.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分专业类划定专业基础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专业基础课单独划线。

  3.分专业类录取,在同一专业类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遵循志愿顺位的原则录取。

  4.实行分批次录取。

  (1)先进行专项计划录取

  ①分项录取。即分“退役士兵”、“获奖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三项进行录取。

  ②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

  ③专项计划满额,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调整至所报志愿顺位的普通计划中进行录取。

  (2)再进行普通计划录取。

  5.同分排序原则。

  (1)总成绩相同,所报志愿不相同,遵循志愿顺位的录取原则。

  (2)总成绩相同,所报志愿相同,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共基础科目内设的“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成绩的优先次序进行录取,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6.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计划按照普通专升本计划录取原则进行。

  十一、上饶师范学院


  1.各专业的录取人数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数执行。在生源充足且无须参加缺额调剂录取的情况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计划调整规则会在学校教务网-通知公告栏提前公布)。

  2.公共基础科目执行录取分数最低控制线: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3.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

  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考生志愿填报是一种电子“契约”,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录。

  十二、赣南医学院


  (一)专项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优先录取的录取办法。按照专项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进行录取。退役军人荣获三等功以上荣誉者,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政策录取。1.公共基础科目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若省厅未划定,则由学校根据实际考试情况划定;2.专业基础科目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3.同分排序原则:若总成绩相同,以公共基础科目总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若总成绩相同且公共基础科目总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公共基础科目的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在前。

  (二)普通考生:专项录取完后,普通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进行录取。

  1.公共基础科目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2.专业基础科目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分;

  3.同分排序原则:若总成绩相同,以公共基础科目总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若总成绩相同且公共基础科目总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公共基础科目的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在前;

  4.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调整:若专项计划缺额数转为普通计划录取,使专业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时,方可在首次录取时将专项计划缺额转为普通计划招生;若专项计划缺额数转入普通计划录取,各专业仍然未满额录取,则不予调整,与普通计划一同进入调剂录取程序。

  十三、江西警察学院


  按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分类择优录取,专项计划用于优先招收符合要求的考生,未完成的专项计划可转为普通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

  普通计划录取原则

  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公共科目成绩相同时,按照政治、英语和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缺考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享受专项政策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优先录取的录取办法,录取原则对比普通计划录取原则,符合专项政策条件但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普通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缺考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十四、井冈山大学


  1.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定)由省教育厅划定。

  2.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

  3.各专业依据报考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基础科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且公共基础科目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科目中的英语、政治、信息技术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学校内部招生计划的调整

  (1)专业内普通计划与专项计划之间的调整。

  ①若某专业专项计划报考人数大于专项计划数,按“录取原则”“第3条”录取完成后,未录取考生参与普通考生一起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定录取;

  ②若某专业专项计划录取缺额、普通计划录取满额且符合条件的生源充足,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

  (2)跨专业的招生计划调整。

  若某专业录取总计划缺额,但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且符合条件的生源充足,可以将录取缺额专业的计划调整到录取满额且符合条件生源充足的专业,调整规则如下:

  ①跨专业计划调整数小于等于9名的,由学校自行调整;

  ②跨专业计划调整数大于9名的,由学校做出调整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再执行。

  5.跨学校调剂录取。若我校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无法通过内部计划调整达到录取满额,则将录取缺额的专业和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参与全省统一的调剂录取。

  十五、江西中医药大学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录取原则: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总分(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基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如专业基础科目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公共基础科目中英语分项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英语分项成绩相同,按政治分项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

  2.专项计划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与其他考生同步办理录取手续。

  十六、南昌航空大学


  (一)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依据学校招生简章录取要求择优进行录取。如两门考试科目分数均相同时,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备注:物联网工程专业按不同联合培养院校分别划录取线。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录取办法参看第二条原则。(四)如我校某专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满额而专项考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

  十七、南昌师范学院


  1.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依次择优录取。2.总成绩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两门科目的有效成绩之和。有缺考、弃考及零分科目的考生不予计算总成绩,不予录取。

  3.总成绩中,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基础课不得低于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如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都相同,将依次按公共科目中英语、政治、信息技术成绩的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十八、九江学院


  执行江西省教育厅按学科门类划定的全省公共基础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1.在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划定各专业总分(公共基础课综合分+专业基础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各专业按招生计划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先按公共基础课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公共基础课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首先参考公共基础课的英语成绩,其次参考政治成绩,再次参考信息技术成绩,最后参考专业基础课成绩的排序择优录取。若所有公布成绩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考生提供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专科阶段学业成绩,按平均分成绩择优录取。

  2.实行批次录取。首先进行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获奖学生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专项计划未录取的考生与本专业普通考生一起按照上述第二条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项计划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办法参照第二条办法。

  3.如我校某专业普通计划满额而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该专业的普通计划进行录取,若仍存在未满额情况,则在考试科目相同的学科大类中按照总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完成该专业的招生计划,调整计划总额超过9人时,报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若我校某专业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均未满额,将公布缺额计划数,进行网上缺额补报,调剂录取。

  4.调剂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公共基础课成绩不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调剂办法另行通知。

  十九、新余学院


  (一)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二)我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公共基础科目成绩要求:被录取考生的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相同、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也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中政治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政治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政治、英语成绩均相同时,信息技术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3.计划调整原则:缺额的专业大类计划可调整至生源充足的专业大类进行录取,计划调整规则必须在学校的官方主页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原则上校内调整总量9名(含)以下的计划,学校可自行调整;10名(含)以上的专业计划必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才可调整。

  二十、萍乡学院


  (一)公共基础科目成绩由省教育厅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所有考生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30分。

  (二)录取原则:我校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若总成绩同分时,按公共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若公共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仍同分时,则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退役士兵、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考试科目与报考同专业其他考生相同,如专项类计划录取额满,专项考生也可以普通考生身份参与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参看第二条录取原则。

  (四)我校普通类计划在一次性录取额满,而专项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按省教育厅要求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入同一专业的普通计划,参照第二条录取规则录取。

  二十一、景德镇学院


  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

  1.公共基础课科目执行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公共基础课达到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以总成绩(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从高到低,按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分专业计划表所分配的各专业名额,择优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总分相同情况下,公共基础课成绩高者排名在前的优先录取。

  二十二、南昌工程学院


  按普通计划(联合培养)和专项计划(联合培养)分类择优录取,如普通计划(联合培养)满额专项计划(联合培养)未满额的,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联合培养)进行调剂录取。如普通计划(联合培养)和专项计划(联合培养)均未满额的,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剂录取,并按照普通(联合培养)和专项(联合培养)分别公布缺额计划数,进行网上调剂录取。复试调剂方案另行公布。

  1.普通计划(联合培养)录取原则

  (1)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报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综合成绩最低控制线。

  (3)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排序原则如下:综合成绩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综合成绩相同且公共基础科目成绩相同,按公共基础科目中的英语、政治、信息技术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若公共基础科目英语、政治、信息技术成绩和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均相同时,采取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4)缺考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1)享受专项政策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按普通计划(联合培养)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计划(联合培养)满额时,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转为普通计划(联合培养)。

  (3)符合专项政策条件且未被专项计划(联合培养)录取的考生,可按普通计划(联合培养)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十三、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退役士兵、高职高专获奖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三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考试录取办法执行。

  (1)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定。

  (2)按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总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专业计划,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专业,若专项计划缺额,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相应专业。

  二十四、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录取原则:我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应达到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应达到省教育厅划定的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排序,每个专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比较公共科目总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公共科目总分仍相同,则我院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专项计划用于优先招收符合要求的考生,单独组织录取,录取规则参照第十九条。如普通高职(专科)学历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我校的某一专业人数大于该专业的专升本计划数,按照上述第十九条录取原则完成该专业该类别专项计划录取后,未录取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按照上述第十九条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我校某专业普通计划满额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

  二十五、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1.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退役士兵、高职高专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三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考试录取办法执行。

  (1)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2)学院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择优进行录取。若公共科目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英语、政治、信息技术单科分数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3.如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获奖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报考我院的某一专业人数大于该专业的专升本计划数,按照上述第二条录取原则完成该专业该类别专项计划录取后,未录取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按照上述第二条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我院某专业普通计划满额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

  二十六、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一)录取原则:我院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分专业报考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同分排序原则:总分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总分高者优先,如公共基础科目分数相同,则以英语分高者优先,如英语分数相同,则以政治分高者优先,若政治分还是相同,则以信息技术高分者优先。

  (二)专项录取原则:对我省退役士兵、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专项考生,采用单独划线的录取方式(各专业专项计划满额的情况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十七、南昌大学共青学院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一步:

  1.在公共基础科目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我院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分(公共科目课+专业基础课)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2.考生总分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优先录取。

  3.考试总分和公共基础科目成绩都相同时,则依次按照英语、政治、信息技术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步:

  4.分专业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进行调剂。按如下办法调剂录取:(1)将招生专业分为三种录取类别:语文类、高数类、设计类。

  (3)分专业剩余计划调剂到所属录取类别中去,不分专业从该类别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第一步第二款执行。第三步:所属录取类别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录取类别,不分专业按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5.专项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录取规则同上述步骤。各专项如有剩余计划在三个专项内调剂;仍有剩余计划,公布缺额计划,进入专项类调剂录取,如还有缺额,则转到普通类录取;如符合专项政策条件且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按普通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十八、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1、学院专升本录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退档。

  2、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1、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分专业进行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基础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3.专项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分专业进行择优录取。

  三十、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1、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2.学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3.专项类计划用于优先招收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退役士兵等三类专项计划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办法录取。专项类计划设置原则为在专升本招生总规模内,10%作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5%作为“退役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5%作为“获奖考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普通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4.跨专业计划调整原则上在专业一次性录取满额时进行,调整规则是专业考试科目相同,调整数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三十一、南昌交通学院


  1.我校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公共基础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基础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各专业的录取人数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数执行。在生源充足且无须参加缺额调剂录取的情况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数(计划调整规则会在学校官网-专升本公告栏提前公布)。

  三十二、江西工程学院


  (一)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线。

  (二)我校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公共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均相同,则根据公共科目中政治、英语、信息技术的顺序,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十三、江西服装学院


  普通专业计划专升本录取原则

  1.公共基础科目不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公共基础科目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一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公共科目成绩相同时,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直至专业计划满额。缺额计划调剂录取按以上原则执行。

  3.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专业基础科目成绩。

  4.任一考试科目缺考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二)专项计划录取原则1.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并按普通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2.普通计划满额时,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普通计划。3.符合专项政策条件且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按普通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十四、南昌理工学院


  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系列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

  省教育厅按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全省公共基础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按考生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基础科目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

  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专项考生,

  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考生达专项省控线后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

  专项计划缺额,普通计划额满,则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普通计划录取;专项计划额满,专项考生可按同专业类普通考生分数要求排名录取。

  跨专业类计划调整按照已额满专业类未录考生的总分排名,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

  缺额调剂录取按要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缺额计划和专业,按规定进行缺额录取。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退档。

  三十五、江西科技学院


  1、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等系列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

  2、省教育厅划定全省公共基础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基础课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

  3、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专项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考生达专项省控线后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

  4、优先录取专项考生,在专项计划有余且普通计划不足的情况下完成计划调整。

  5、跨专业类计划调整按照已额满专业类未录考生的总分排名,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

  6、缺额调剂录取按要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缺额计划和专业,按规定进行缺额录取。

  三十六、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1、学校按专业门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门类招生计划按考试总分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2.考生总分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课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共基础课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学校在专升本招生总规模内,安排10%作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5%作为“退役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安排5%作为“获奖考生专升本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用于优先招收符合要求的考生,单独划线、单独组织录取(若专项报考人数特别少,则不划定)。如我校某专业普通计划满额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若我校某专业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均未满额,则由学校重新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缺额专业和招生计划数进行网上缺额补报,调剂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我校及专业,学校自行组织录取。

  4.针对普通专业,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录取后,如还剩余相应招生计划,则由学校重新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缺额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未录取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我校及专业,学校自行组织录取。

  5.学校如一次性能录取满额,原则上跨专业计划调整总数为9名,调整规则:在专业门类内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计划调整录取。

  6.学校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十七、南昌职业大学


  1、普通应届毕业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专升本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进行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退役士兵、高职(专科)获奖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三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总成绩(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进行录取。

  三十八、南昌工学院


  1、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考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2.学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总成绩相同时,公共科目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3.专项类计划用于优先招收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退役士兵等三类专项计划

  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办法录取。专项类计划设置原则为在专升本招生总规模内,10%作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5%作为“退役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5%作为“获奖考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普通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

  4.跨专业计划调整原则上在专业一次性录取满额时进行,调整规则是专业考试科目相同,调整数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三十九、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一)非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办法

  我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录取原则,公共基础科目统考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计划总数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公共基础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公共基础科目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科目排序择优录取,若所有科目成绩相同时,则采取加试(面试形式)择优录取。

  (二)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退役士兵、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三类报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采用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的录取办法。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分专业专项计划总数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时,则按照公共基础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公共基础科目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科目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科目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形式)择优录取。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办法

  首次录取生源充足情况下我校将不再参加缺额调剂录取,我校将采取计划调整满足考生志愿方式对考生进行录取。计划调整首先在同专业大类中调整,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满足考生志愿录取直至同专业大类计划(含专项计划)执行完毕。在生源充足情况下其次跨专业大类进行计划调整,均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满足考生志愿直至所有计划(含专项计划)执行完毕,跨专业大类计划调整超过9名的我校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满足考生志愿直至计划全部执行完毕。我校于6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官网公示。

  (四)缺额调剂录取办法

  首次生源不充足情况下,我校于7月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缺额专业和计划数并在我校官网上同步公布。7月4日9:00-5日17:00未录取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缺额高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调剂高校和1个调剂专业(调入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退役士兵”“获奖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未被报考院校录取,同步进行调剂;缺额调剂录取办法遵循第八点录取原则中的前三条原则。

  (五)信息公示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6月25日前,在我校官网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3天;

  7月10日前,在我校官网公布缺额调剂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3天;

  7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报送考生录取名单;

  7月30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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