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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计划专业考试科目

发布时间:2023/03/16 10:05:00 来源:易学仕专升本网 阅读量:291 热点: 2023年湖南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3年湖南专升本考试科目 2023年湖南专升本招生计划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专升本

摘要:2023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计划专业、考试科目公布了,招生240人,专业有护理学、中药学、药学、市场营销,考试科目为公共英语和2门专业课。和22年相比招生专业无新增及减少专业,总计划略有缩招。

  2023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计划专业、考试科目公布了,招生240人,专业有护理学、中药学、药学、市场营销,考试科目为公共英语和2门专业课。和22年相比招生专业无新增及减少专业,总计划略有缩招。 

2023年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计划专业、考试科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55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由母体高校湖南中医药大学进行管理和监督,由湘杏学院负责实施。

  第三条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院校代码:12661。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院地址: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邮编:410007)、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00号,邮编:410208)。

  第四条学院基本概况: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共享湖南中医药大学80余年的办学资源,现开设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13个本科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我院专升本政策制定、计划分配、组考、评卷及录取全程工作。组长由大学校长担任,副组长由联系学院的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员由湘杏学院、大学教务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大学教务处学籍与考试中心和学院教务科在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起草制定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任务。

  第七条大学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学院专升本的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免试计划(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数为准。

  (一)普通计划。即面向2023年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计划。

  (二)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学院将单列适量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脱贫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一类免试计划报考。

  1.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及在外省高职(专科)就读(或毕业后)具有我省户籍且在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2.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计划。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止到2023年3月底)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应届毕业生。申请竞赛获奖免试的考生须填报获奖赛项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的需以普通考生身份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不享受免试政策。

  第九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学院自身办学情况,2023年开放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市场营销4个专升本招生专业,总计划拟招生人数240人。考生须按照省教育厅《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规定,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学院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招生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 拟招生人数 备注
1 普通招生 101101 护理学 待定 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2 普通招生 100701 药学 待定 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3 普通招生 100801 中药学 待定 毕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4 普通招生 120202 市场营销 待定 毕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5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 / 专升本计划内招生 待定 /
6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招生

  注:本院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十条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免试计划除外),每个专业设置3门笔试科目,分别为英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参考教材)) (参考教材)) (参考教材))
1 101101 护理学 英语 护理学基础 内科护理学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ISBN:9787117242257 ISBN:9787117242028
2 100701 药学 英语 有机化学 药剂学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ISBN:9787117218528 ISBN:9787117223805
3 100801 中药学 英语 中药学 中药鉴定学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ISBN:9787513233712 ISBN:9787513234122
4 120202 市场营销 英语 管理学 推销学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ISBN:9787040458329 ISBN:9787565439414

  注:以上考试课程均以我院本科教材为参考资料,考试内容不设重点。

  第十一条考生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体检,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仅支持报考市场营销专业,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录取。

  第十三条免试生录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具体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录取比例及录取计划以上级部门最终下达为准。

  (一)学院将面向所有免试生制定统一的不分专业的测试(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并分为退役生和竞赛生两个类别依据统一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两类免试生录取比例保持一致。

  (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三)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次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按学院其他招生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的平均录取率进行录取(如遇小数位,均舍弃)。

  第十五条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不得低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常规录取比例(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则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六条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学院将按程序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申请追加计划完成录取工作。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院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学院依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实行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九条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教务科。

  邮编:410007

  联系电话:0731-85381080(兼传真)0731-85381074

  监督电话:0731-88458952

  学院网址:http://xxxy.hnucm.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实行。学院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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