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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

发布时间:2026-01-21 16:30:00 来源:易学仕专升本网 阅读量:149 热点: 广西专升本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专升本

摘要: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专升本2026年招生简章已经确定,今年有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9个专业。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专升本2026年招生简章已经确定,今年有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9个专业。 

2026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七条招生对象

  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第八条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作为重要参考,结合本校教学、就业等因素,对进档考生体检的身体素质作出如下要求:

  1.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食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学和护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谨慎填报护理类、医技类专业。

  3.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毕业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护理学专业考生的身体素质原则上建议:女生身高在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

  4.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护理类、药学类专业。

  5.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以上相关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五)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立功情况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第九条招生人数

  最终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下达为准。

  第十条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学科门类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学制

专业大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工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4901

食品类

4902

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4903

粮食类

理学

药学类

药学

四年

医药卫生大类

520301

药学

520410

中药学

药物制剂

520301

药学

中药学类

中药学

520410

中药学

520414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520415

中药制药

520401K

中医学

医学技术类

医学检验技术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520504

口腔医学技术

520101K

临床医学

520102K

口腔医学

520901

眼视光技术

520902

眼视光仪器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520502

医学影像技术

520901

眼视光技术

520902

眼视光仪器技术

康复治疗学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520417

中医养生保健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

520101K

临床医学

520403K

针灸推拿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520504

口腔医学技术

520102K

口腔医学

护理学类

护理学

520201

护理

520202

助产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总成绩,按照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划定的普通考生(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除外)专升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为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排序投档

  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一)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层级排序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为准。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可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我校官方网站查询。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

  1.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15000元/学年。

  2.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14500元/学年。

  3.住宿费:1300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1.学费、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文件要求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校园卡等工本费10元/证(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

  (2)代收费:体检费8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对超额部分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3)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3.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4.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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