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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税法宣传进校园”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2018/04/18 14:28:04 来源:易学仕专升本网 阅读量:1391

摘要:为增强当代大学生的税务意识,使大学生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财税政策,积极响应国家深化税务系统的放管服改革。4月12日上午,由青州市国税局、地税局主办,校团委、学生处承办的税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在我校月潭边举行。学生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积极

为增强当代大学生的税务意识,使大学生充分了解国家相关的财税政策,积极响应国家深化税务系统的“放管服”改革。4月12日上午,由青州市国税局、地税局主办,校团委、学生处承办的“税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在我校月潭边举行。学生处、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积极参与,热烈响应活动号召。

本次税法宣讲活动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出发,税务工作人员着重向学生们介绍了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和有关税法政策的若干调整内容,集中讲解了与大学生息息的财税[2017]49号文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信息支持。此外,工作人员还详细讲解了增值税纳税人网上申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助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理流程,传达了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和使用自助设备购票的通知,汇总并解答了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相关问题。

活动中还举行主题为“依法诚信纳税,真情回报社会”的横幅签字仪式。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使我校学生充分了解国家相关财税政策,增强了他们的税务法律意识,同时对鼓励大学生积极创新创业、自立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链接:

财税[2017]49号文件规定:毕业年度内(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且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免税政策规定: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或每季不足9万元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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