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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关于2017年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绵师院教字〔2017〕61号

发布时间:2017/04/21 00:00:00 来源:易学仕专升本网 阅读量:1462 热点: 绵阳师范学院专升本

摘要: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7〕182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仍将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7〕182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仍将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专升本”选送、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对口升入我校的专科院校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小组,负责二级学院、对口升入我校的专科院校“专升本”选拔的一切组织工作,处理“专升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选送对象 
选送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三、选送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四)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专科毕业生,需按程序解除就业(或劳动)关系,方可报名参加“专升本”。 
四、选送计划 
“专升本”计划,原则上按照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5.3%执行。我校各专业具体的专升本计划待四川省教育厅核准后另行通知;对口升入我校的专科院校按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生人数的5.3%执行计划。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五、推荐选拔办法 
(一)本年度我校“专升本”选送方式主要为考试选拔。学生自愿报名,学校组织选拔考试,并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校一至五学期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二)成绩构成:专科阶段在校五学期成绩占60%,本次选拔考试成绩占40%,合计构成总成绩(对口升入我校的专科院校学生专科阶段在校成绩的具体科目及所占比例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 
在校五学期成绩的科目及比例:每学期五门课程,其中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等几门课程必须分别列入各个学期(非师范专业学生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由所在学院另选一门考试科目代替,若非师范专业学生升入师范本科专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待升本后补修),其余课程各学院可按首先是考试课程、其次是专业主干课中的考查课、再其次是非主干课程的顺序自定,五学期成绩每学期各占12%,合计占总成绩的60%。 
(三)选拔考试的科目: 
文科: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 
理工科: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 
其中英语专业的学生不考《大学英语》、计算机专业学生不考《计算机基础》、数学专业的学生不考《高等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不考《大学语文》,另加试一门专业综合课(或一门专业核心课)。各专业具体考试课程见附件。 
(四)选拔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 
1.由学校按省教厅2009年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命题人须签订保密协议。 
2.每套考试题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计算机基础90分钟)。 
3.对口专科学校“专升本”学生参加相应专业课程考试。 
4.选拔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除取消“专升本”资格外,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五)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总平均分”中加3分;市、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总平均分”中加1分。在校期间获省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3分;获市级人民政府奖励(加盖政府公章),在总平均分中加1分(若满足多个加分条件,限加分一项,取高限)。 
(六)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六、推荐选拔排序原则 
(一)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各科成绩无补考、大学英语达三级、计算机基础达一级、师范技能(普通话、三笔字)合格的学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优先排序。 
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各科成绩无补考、大学英语达三级、计算机基础达一级的学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优先排序。 
(二)未达到以上条件的学生在达到条件的学生序列后按总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录取 
按照排序原则排序后,依据成绩按“专升本”计划数1:1划定录取分数线。划定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择优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电子录取信息,数据报送成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任何人不得对学生作出补录的承诺。 
八、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川价函〔2007〕98号文件规定,凡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交纳报名考试费80元/生。 
九、时间安排 
(一)4月29日前,各学院向有关班级全体学生传达文件,将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学生按排序原则将前五学期的学习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张榜公示。 
(二)5月5日前,各学院须严格审查报名学生的条件,组织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并将收齐的报名考试费统一交计财处,5日16:00前将交费收据、报名名单(纸质的加盖学院公章以及电子文档)交教务处信息科杜伯萍老师。 
(三)5月20、21日“专升本”选拔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5月25日前阅卷,5月26日12:00点前将成绩发布给各学院,各学院收到本次选拔考试成绩后书面通知学生本人,5月26日14:00-16:00点对成绩有疑问学生申请查分,5月30日前各学院将选拔考试成绩计入总平均成绩后按排序原则进行第二次排序,张榜公示。 
(五)6月1日,各学院按各专业计划数的1:1划定拟录取分数线,划定分数线后,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6月1日,教务处将公示网址及拟录取名单电子档报省教育厅。 
十、学籍管理 
(一)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教育厅“专升本”有关文件精神,其在专科阶段所学课程学分认定为该专业本科一、二年级学分。 
(二)按教育部规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层次应规范填写为“专科起点的本科”。
(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录取高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规范选拔程序,保证“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 
各学院、对口高职院校“专升本”选送、选拔录取工作应在集体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学院和对口高职院校接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全体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确保“专升本”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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