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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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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

邢台学院专升本

招生人数: 2024年专升本计划招生500人

招生电话: 0319-3650111

学校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介绍

邢台学院专接本

  邢台学院前身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始建于1910年(宣统二年),是当时直隶省最早成立的四所师范之一。1912年民国建立后,改称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校,曾用名河北省第四师范学校、邢台师范学校等。1984年升格为邢台师范专科学校;1996年3月,与原邢台教育学院、邢台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三校合并,成立邢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目前是河北省唯一一所一脉单传、在原校址上不断建设延续传承发展而来的高校。学校在辛亥革命、国民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新中国建设等不同时期,为民族利益和国家繁荣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1925年5月,直隶四师党支部委员会成立,是当时冀南地区建立最早的中国共产党支部之一;1931年3月,四师学潮运动,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推进了高校民主治校进程。学校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无产阶级革命家和著名专家学者,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如原全国总工会主席刘宁一、河南省委书记、国家计委常务副主任张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书记乔晓光以及著名书画家白寿章、著名诗人王亚平、著名史学家胡如雷等。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得到了快速发展,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学校的毕业生遍及邢台的各个工作领域,为邢台基础教育培养了大批师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专门人才。在邢台教育领域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2000年11月,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莅临学校视察;2002年7月,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迟浩田上将到校视察,均对学院改革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学校按照“资源整合、集中办学、走出债务困境,推动学校实现新时期的新发展”的整体思路,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积极争取邢台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全面加强了校园基本建设,校园环境改观,办学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重要成就。进入“十二五”,学校工作重心逐步由以外延发展为主转向内涵建设上来,正在加大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力度,激发学校内在的发展动力;贴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坚持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教学的指导方针,搭建科研平台、组建科研团队,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积极开展服务地方的应用性研究;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学校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文化传承引领作用等等。全院上下正在按照“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的目标而努力!目前,学校总占地面积943.16亩(另有发展预留用地758亩),建筑面积33.88万平方米,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7万余名。学校图书馆藏书98.4万册,仪器设备总值9385万元,电子图书220余万种。学校现有教职工1243人,教师91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60人,博士、硕士543人。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系部),76个本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经、法、管、史、教育、艺术9个学科。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被评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创新高地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美术学、国际贸易学、会计学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发展学科。

  邢台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升本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9.入学报到及学籍注册: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录取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普通专升本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河北省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参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如下: 

2024邢台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

  注: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承担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唯一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校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服务热线:023-681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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