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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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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

桂林医学院专升本

招生人数: 未录入

招生电话: 0773-5893585

学校地址: 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

  一、学校简介


桂林医学院专升本


  桂林医学院简称“桂医″,坐落于世界著名山水旅游名城--桂林市,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医师人文医学执业技能培训基地,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桂林建设全国首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合作单位、广西一流学科(培育)建设高校、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数为12人,具体拟招生分专业计划人数及学费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年限

计划

学费(元/生.学年)

校区

101101

护理学

2 年

2

6480

临桂

100701

药学

2 年

2

6480

临桂

100801

中药学

2 年

1

6480

临桂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2 年

2

6480

东城

71002

生物技术

2 年

1

5520

临桂

101005

康复治疗学

2 年

2

6480

东城

100301

口腔医学

2 年

1

7500

临桂

100401

预防医学

2 年

1

7500

临桂


  注:专业续接要求参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3〕54号)附件《高职高专专业接续本科专业对照表》。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或在校期间在广西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直接选拔升本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签署放弃承诺书。

  2.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后在广西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三)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药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各考生须遵从以下规定:

  1.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4.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

  第五章报名及录取


  第八条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报名。

  第九条综合考查

  综合考查满分为150分,分为“职业素养与职业适应性测试”与“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学校按照综合考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职业素养与职业适应性测

  试”成绩(满分为90分)低于54分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60分)低于36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查方案将在https://mgmt.glmc.edu.cn/jwc/网页通知公告栏发布。

  第十条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

  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自治区考试院执行顺序志愿投档,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不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录取结束后,学校拟录取结果在招生网站https://glmc.doerjob.com/zhaosheng/school!homeIndex.htm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EMS寄出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四条学费、住宿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二)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专升本学生完成学业。
 

奖助学金

标准

备注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一等 4300 元/人/年 二等 3300 元/人/年
三等 2300 元/人/年

 

退役士兵
国家助学金

 

3300 元/人/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奖学金

 

5000 元/人/年

 

临时困难补助

1000—4000 元/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 3000 元/人
二等 1500 元/人
三等 600 元/人

 

校级


  注: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及名额比例以当年发布的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严格入学资格复核。学校对被录取的退役大

  学生士兵开展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入学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同时,对学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毕业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身份证和新生本人“六对照”,认真核验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严防冒名顶替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身份证识别+人脸识别”信息对比系统,严格对比新生姓名、身份证和人像信息。确保新生入学环节“实名实人”。

  第十六条学籍管理。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普通高等教育相关学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考生资格及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学籍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无法注册学籍,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教学管理。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不得转专业。护理学专业实行单独编班,依据单独科学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招生规模小不适合单独编班的专业,学生插班进入相关本科专业的大学三年级学习,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与所在教学班级学生相同,同时设置过渡性衔接人才培养方案,以保证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八条毕业管理。达到学校规定毕业条件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服务热线:023-681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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