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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专转本/专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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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专升本

招生人数: 2023年专升本招生349人

招生电话: 65910194

学校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一、学院介绍: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学校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市。校园面积2804亩,包括大学城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北碚校区。学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十佳市容整洁单位、重庆市森林校园、重庆市美丽校园。

  学校拥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全国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重庆)”等三个国家级基地,是全国先期两个“中德(重庆)职教合作示范基地”之一,是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特教基地学校”。拥有重庆市职业教育测评与师资培养协同创新中心和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幼儿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职教师资、管乐师资等多个市级培训示范基地。全国首批部校共建“重庆新闻学院”,以及重庆旅游学院、重庆音乐学院、重庆幼儿师范学院、重庆特殊教育学院也依托我校设立。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7000余人,研究生3600余人。专任教师17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74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85%以上。博士生导师36人,与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内蒙古大学、澳大利亚联邦大学、澳门大学等海内外高校联合开展博士培养。

  二、2023年重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码:10637

  (三)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五)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组织管理


  学校设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和招生专业所属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的招生决定,制订招生政策、监管招生过程及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升本免试招生具体事务。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3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且处分影响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单列计划。详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2023重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五、志愿填报

  (一)填报方式

  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根据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六、录取与公示

  (一)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三)技能竞赛免试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四)录取结束后,学校在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步对外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我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五)我校所有选拔专业均不进行加试。

  七、收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八、学籍管理

  (一)2023年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3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1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三)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

  (四)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凡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九、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和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专升本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十、附则

  (一)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专升本免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其它未尽事宜请向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咨询,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师范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由重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重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咨询方式与举报电话

  (一)信息咨询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邮编:401331

  咨询电话:023-65910194/65910131

  (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网址:https://jwc.cqnu.edu.cn/

  (三)监督申诉

  重庆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023-65363403,举报信箱:jw3 cqnu.edu.cn。

服务热线:023-681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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